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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的办法的解读


来源:连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4-01 17:10:19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一、参保人同时符合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条件和缴费年限条件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年龄条件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所在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女性人员,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需年满55周岁。

  (二)缴费年限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

  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应每年按照规定参加年度资格认证。上下年度二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

  三、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在年度资格认证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暂时丧失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基本养老金:

  (一)未通过年度资格认证的;

  (二)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的;

  (四)被判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对于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监外执行、假释的人员,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标准继续发放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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